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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年不见,她瘦了。
  也许为了这趟法国之旅,出于礼貌,她也换掉了她一向穿着的森女风长裙,换上了相对正式的——麂皮流苏裙,酒红色高跟鞋。
  那一刻他要屏住呼吸才能克制得住轰然的心跳。
  他觉着自己疯了,才会在这一刻脑海中忽然跳出一个念头:天,他竟然为她惊艳。
  这样的念头让他顿觉狼狈,不自觉避到树后,只敢远远地跟着她。
  就在这时,她的手机忽然响起来,她接听,含笑柔声:“……江秋。”
  他的双耳轰然涌满了风吹树叶的飒飒声,他什么都听不见了,只能看见她面上柔婉清丽的笑,那么开心,那么幸福难掩。
  那一刻他自惭形秽,而她恰好挂断手机后似乎有意无意向他的方向望了过来……他忽然所有的勇气都消失不见,他也没想到,他这一生竟然第一次胆怯到落荒而逃。
  为了,一个女人。
  可是……终究还是克制不住对她的想念,终究还是想窥探——她的心意。于是那个夜晚,他还是赶在打烊之前,最后一个走进了艾玛的店。
  亨利是个善谈的热情男子,不自觉与他说了许多,自然也提到了那个神奇的首创者,特别强调了那是个华人女孩儿,说她还在不断追求更高的自我,现在正在蓝带学院进修……
  那个晚上他知道亨利开车尾随在后,他还没做好最终的决定,所以利用对巴黎老城区地理的精熟,故意钻入棋盘一样曲折纵横的小路。
  他一心只想甩掉亨利,且不曾想在几次从不同方向走过同一个路口的时候,发现了路边始终停着同一辆车……
  路边停车不稀奇,可是他是杀手,从小就习惯了谨慎观察周遭,对凡事都多一重警惕,所以他几次经过之后还是发现那辆车上覆盖着的轻尘厚度与其他路边停着的车绝对不同。
  而且车胎上粘着泥土,与该街区的柏油路面情形不符;而且从那泥土湿度上来判断,这辆车在此处停下的时间不长。
  还有驾驶座车门的接缝处,轻尘表面没有任何被拂过的痕迹,由此可见司机停了车之后根本就没有下过车……
  汤燕犀说的没错,这一年恰是老摩门伏法、摩门家族覆灭的十周年整年头(应该是10周年,昨天给笔误成20周年了),他知道摩门家族在这一年里一定会对他“格外关照”。
  于是接下来的三个月,他没能贸然出现在燕余面前,他只安静地跟随在她身后,隔开她发现不了的距离,却始终都在她身边。
  直到那晚,她走进咖啡馆。他从窗外看见她安静地看书,他才错开一步去附近的商店买烟。
  不过就是那么十几分钟的时间差,还在商店里付账的时候,就冷不丁听见夜色中“叭”地一声脆响。
  那晚是周末,窗外不远处就是商业区,所以即便是商店的老板也没听出什么异样,还以为顶多就是车子爆胎,可是他却听出来了,是枪响!
  接下来就听见外面乱了,有人奔进来说,是咖啡馆里出事了,有人被枪击,可能已经死了;还有人质被劫持。
  他没等听完,甚至都忘了放在柜台上的香烟,更顾不上店主找钱,便转身闪电一般奔出商店去……
  飞奔过马路,他已经顾不得左右川流的车辆,他飞奔而过,完全不在乎自己是否可能被车子撞到。终于奔过车河去,待得隔着窗子看见了伏在窗边桌上的燕余……那一刻,他脑海中只有一个念头。
  他要杀了那个杂碎!
  那个杂碎该感谢外面还有警方,让本沙明来不及好好让他付出代价。只让那杂碎这么简单地死了,都是那杂碎的造化!
  终究,他还是又出现在了她面前,还是这样又中了她的魔法,再度无法离去。
  那晚她刚手术完毕,他在病房里被她紧紧攥着手,等待她醒来,那一夜成了他这一生最漫长的一个夜晚。
  尽管医生已经通知他,说枪伤可用“幸运”来形容,子弹是穿透伤,没有伤到骨头、血管和神经,只是最小的伤情。都难以想象在那样的场景下,她受到的却只是最轻微的伤害……他忍不住扪心拷问自己:你恨那个伤了他的杂碎,可是你看她直到此时,死死攥着、心心念念的根本不是之前那场遭遇,反而是——你啊。
  本沙明,你带给她的伤害,也许要远远大于那个杂碎!
  那一刻他就知道,尽管自己还在自惭形秽,可是却事实上他这一次已经没有办法——再狠得下心,放得开她的手。
  也许这就是上天注定。
  注定他遇见她;注定他故意让自己认为她又丑又蠢,想借此来抗拒对她的关注……却终究还是败给她的魔法。
  也曾经自惭形秽,想过就此远离;可兜兜转转,跑过了整个地球,却还是终究回到她身边。
  就连那场枪击案……虽然她因此受伤,却不能不说这个时机也仿佛老天给的,只有那样的情形才让他抛开一切顾虑冲回她面前,而她受伤的方式又几乎是当时情形里最轻的枪伤。
  他轻叹一声,摇头微笑。也许就连上天,也希望他最终败给她,也希望他们能够在一起吧?
  好罢,他认输。
  向她的魔法,更向她的——勇敢和爱。
  本沙明回到法国,极其出乎他意料,燕余竟然已经不在。
  他今生也第一次尝到了找不到她的那种三魂七魄都被高高悬吊起来的恐惧和惊慌。
  他一路跑到艾玛的店去。
  艾玛一见是他便笑了,向他指了指柜台。
  里面已经没有了“小笨”。而在原来摆放“小笨”的位置上,现在换上了一盘形状有些奇怪的曲奇。抗上去像是个蝎子,嚣张地翘起有毒的尾巴。
  本沙明也一时难明其意,他只深吸口气,循着直觉问:“她留下的?”
  艾玛笑起来:“真聪明。”
  他眯眼打量——蝎子就蝎子,偏还是粉红色的,就跟泡芙做成黑色一样的古怪。
  他问:“她还留下什么话了么?”
  艾玛摇晃着金色的短发卷,抱着手臂笑:“当然没有。”
  “她既然留下了这一盘蝎子,就自然不会留别的话了。她想说的话,就都在这一盘蝎子里了。你要听得明白,才能找得到她。”
  艾玛说着倾身出柜台,歪向本沙明:“兄弟,这是你欠她的。她找了你那么久,该轮到你找她一次了。”
  本沙明无奈,心下难掩怅然,却也忍不住笑开。
  是啊,的确是他欠她,该轮到他找她了。
  他道谢出门,艾玛将所有的粉红蝎子都包了追出们来,塞在他怀里:“带着吧,总比飞机餐好吃。”
  他飞回m国,却没直接回中国城,而是去了距离中国城不远的、一座沙漠里的小城。
  他在飞机上耐心地将“粉红蝎子”一块一块都咀嚼了,最后只剩下一块,装进口袋里,随他一同来到此地。
  这座沙漠里的小城,现在在网路上以出产黄金色的沙漠蝎子而闻名。可是许多人却未必知道,这块沙漠上另有一种更稀有、更美丽,也更毒的粉红色蝎子。
  在飞机上,漫长十几个小时的飞行,让他终于想起了这个地方。想到的刹那,他忍不住微笑。
  巫婆,终于也跟粉红色的蝎子一样,开始向他露出报复的毒刺了哦?
  本沙明抵达小镇,对于寻找燕余全无线索,他也并不急躁,只去打听本镇年代最古老的酒吧。
  通常沙漠里的小城之所以能得到开发,建起市镇,都一定是有其必然的缘故。比如曾经发现过金矿,或者是铁路和公路线的必经之地,而这个市镇最初的一切都是那些矿工或者铁路工人以及家眷们聚居而形成的。
  本沙明在到达此地之后,并不难从旅游指南上就找到了这个小城的历史——原来真正让这里吸引外人进驻的缘故,不是黄金蝎子,而反倒是粉红蝎子。因为有人发现只要有粉红蝎子窝的地方,向下发掘就能找到高品质的水晶矿。
  而据说这里出产的最负盛名的就是粉红色水晶,粉红色水晶与粉红色蝎子正好彼此映衬,成了一种近乎传说一样的神秘魅力,使得那种粉红色水晶国际珠宝市场上身价大涨,于是才吸引了更多人前来,慢慢形成了小城。
  他去寻找最古老的酒吧,那里一定就是曾经那些寻找水晶矿的工人们当年聚集过的地方,那里流传着的有关粉红蝎子的传说也一定最多。
  本沙明走进酒吧,先小小吃了一惊,只见酒吧里坐满了身穿复古牛仔外套、牛仔裤、配牛仔靴和牛仔帽的客人。客人几乎清一色都是男人,几乎没有女人。
  想来曾经这里刚刚得到开发的时候,酒馆里的客人就也都是男人吧。男人在这里借助酒精,可以做一些只有男人才可以做的事,作为对一天辛苦劳作的回报。
  显然人们来这里喝酒,酒水是其次,更是来回味那一份复古的幽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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