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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宥林笑道:“别担心,他喝的是水。”
  餐桌旁正拿白水逗那俩活土匪喝酒的白翰辰压根没想到自己被容宥林卖了。喝到半夜才散,回家摸进卧室,他正准备“借酒撒疯”对媳妇上下其手,谁承想却被对方一脚踹下了床。
  “你干脆去好莱坞发展吧,让洛稼轩给你投钱拍部电影,说不定还能拿个奥斯卡影帝。”付闻歌盛赞了一番他的演技。
  ——我用他投钱?
  坐在地板上揉着腿,白翰辰不屑地哼了一声。
  作者有话要说:所以你们知道为啥后面没白家了吧,他们退到幕后去了
  还有一个番外,周云飞跟陈晓墨他们的,然后这篇就彻底完结了
  第一百章【番外之三】何朗
  啪!
  高瓦数台灯直射出刺目的光芒,迫使何朗本能偏头躲避。面上的疤痕裹入眉心的皱纹,绷紧发亮。空气因灯泡散发出的热度而烫热,铁窗外呼啸的西北风似乎也稍有减弱。
  一支烟递到嘴边,又听李春明的声音在头顶响起:“没想到咱们以这种方式重逢了。”
  接过烟就着火柴点燃,何朗抬起眼打量身穿军服的李春明,淡然而笑:“几年不见,混的不错嘛,春明哥。”
  多年军旅生涯,那个西北小镇走出来的年轻人被战火灼退了憨厚。目光微沉,李春明抬手重重拍上他的肩膀:“你也混的不错,何大,或者,我该尊称你为……纳迦?”
  经年累月破浪血海,即便是置身于惊涛之中,何朗的心境也平淡得激不起一丝涟漪。听到对方提起那令众多海员心惊胆战的名字,他的表情没有任何变化:“甭寒碜我了春明哥,我要真有那翻云覆雨的本事也不会坐在这让你审了。”
  李春明给了他一个不置可否的表情,把整包烟和火柴放进何朗被重镣拷着的手中,转身坐到审讯台后面翻开卷宗,朗声道:“海盗纳迦,本名何朗,男,三十一岁,原籍中国,涉嫌多宗发生于马六甲海峡的船只劫案,所控罪名:暴力抢劫、绑架、谋杀、侵犯私人财产以及扰乱国际海洋运输秩序,于民国三十七年一月四日由京津军管局外务处批捕。”
  他顿下声音,望向何朗,只见对方神情坦然,笑得全然无害。这是他记忆中的何朗,跟卷宗里描述的那个血债累累、令人闻风丧胆的冷血海盗根本不是一个人。
  “为什么回来?”他问,“在南洋逍遥自在地掌控海上王国不好么?”
  烟雾飘过,隐住何朗的视线。沉默许久,他淡淡道:“不管你们打算怎么处理我都别让云飞知道,再有俩月他就生了。”
  李春明摇摇头:“你被所属多个国家的船务公司指控,外务处执行的是外交任务。我们不会处理你,审讯完毕还要将你押送至新加坡,案件所辖权在那里。”
  其实不用问也知道,何朗回来的唯一理由就是周云飞。令他吃惊的不仅仅是何朗从一个老实巴交的泥瓦匠变成叱咤风云的海盗,还有陈晓墨的守口如瓶。显然他媳妇和周云飞好得穿一条裤子,何朗回来一年多了他居然毫不知情,以至于接到上级下达逮捕何朗的命令时,他以为那个被称为“纳迦”的海盗跟何朗同名同姓。
  将抓捕何朗的上级文件放到陈晓墨眼前,李春明终于从对方口中问出了一切:何朗这次回来兑现了承诺,为周云飞开起一间产科诊所。他们结婚了,不日将迎来新的生命。
  念及过往的情分,李春明法外留情,交待手下在执行抓捕任务时留点时间给何朗通知亲属。被抓时何朗并没有任何拒捕的意图,仿佛早已预见到这一天的到来。他给在诊所工作的周云飞打了个电话,告知对方自己有急事要离开几日,然后坦然地坐进车里。
  合上卷宗,李春明拿出另一包烟弹出一根点上。执烟的手点了点卷宗封皮,他长长叹了口气:“现在屋里就咱哥俩,说说吧,你是怎么走到这一步的?”
  “既然打过仗你肯定杀过人吧,春明哥?”何朗反问。他的声音浸在缭绕的烟雾中,沙哑,沉重,令人窒息。“还记得第一次杀人之后的感觉么?”
  李春明沉默了。他不知道自己射出的第几颗子弹击倒了第一个敌人,但他永远记得第一次把刺刀捅进敌人胸膛里的感觉——血是腥的,混着硝烟的味道,就像一道永远愈合不了的伤口烙入胸腔。
  “我记得。”何朗凝视颤抖着的指尖,目光中透出夹杂着恐惧的厌恶,仿佛那上面沾满了赤红腥臭的血。
  “可是他不死我就得死……”
  闭上眼,他将脸埋入掌中,悔恨叹息。
  棕榈油的味道在闷热的空气中像是发酵过度一般令人作呕。可持续了四十个小时的重体力劳动,即便是关押榨油工的小屋里再憋闷,何朗也在躺下的瞬间就陷入深眠。
  行船至马六甲遭遇海盗,船上的货物被洗劫一空,船长、轮机长还有大副都被杀了。匪徒把他们这些船员用小船运到个离岸的岛上,押进油厂做苦工。
  油厂老板是海盗出身,对待他们如同奴隶——两天轮一次班,馊了的食物还吃不饱,以及酷热和繁重的劳动,这一切使得身强体壮的船员们迅速衰弱。倒下会被守卫拿水泼醒接着干,像榨油一样榨干他们身上的最后一滴血汗。
  不断有人死去,据说没人能在这里撑过两年以上。跑?工厂的水泥围墙上竖满尖利的玻璃,外面是铁刺密集的铁丝网,唯一的出入口被荷枪实弹的看守牢牢把控。就算能跑出工厂,可四周茫茫大海,船都被胳膊粗的铁链锁在码头,水性再好的人也不可能游上岸。
  血泪和汗水换来的巨额财富让老板从头到脚金光闪耀。他肥得像头猪,每根手指上都箍着戒指,最大的一颗祖母绿足有鸽子蛋大小。他最喜欢的消遣,就是看饥肠辘辘的奴隶们为了争他手中一根吃剩的鸡腿大打出手。
  何朗从不跟任何人争夺食物,他也没力气去争。健壮的身体因苦工而迅速消瘦,过不了多久,他就会变成半夜悄声无息地死在小屋里、骷髅架子般的工友那样。
  可他不想死,遥远的北平还有心爱的人在等他回去。
  “何大,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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